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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跨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资格申请

一、项目名称:

跨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资格申请

二、政策依据:

1.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60号)第四十七条;

2.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申办规定的通知》(佛社保〔201687号)第十条;

三、受理条件:

职工身份参保人,参保地与实际工作地或常住地或户籍地不在本市同一区的,可申请以常住地或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作为下一自然年度普通门诊的待遇享受地。

四、申请材料:

(一)用人单位批量申报

1.《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跨区享受普通门诊批量申请表》原件1份(需要申请的老师填好表格后于11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到人事处邓老师邮箱254521349@qq.com,以便统一办理,过期未发请自行到石湾行政服务中心办理);1.同时提供电子版;2.需加盖单位印章,填写完整,所有纸质资料中参保人的基本信息一致,与系统信息相符。)

(二)参保人自行申报

1.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跨区享受普通门诊申请表原件一份;(填写完整,所有纸质资料中参保人的基本信息一致,与系统信息相符。)

2.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3.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1份;(1.非参保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 2. 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五、办理程序:

1.人事处将进行集中统一办理业务,需要申请的教职工10月9日-11月20日期间将《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跨区享受普通门诊批量申报表》交人事处邓老师处。

2.2021年度跨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工作申报期为202010月9日至20201225期间单位经办人或参保个人持所需材料到石湾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3.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需对资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对,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将材料转交到社保分局;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出具《补正资料通知》。

4.社保分局工作人员进行初核、复核,将审核结果告知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参保人本年度前已经申报了跨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的,如无再次办理变更手续,以后年度默认在选定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参保人在申报期内可以申请变更已选定的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区,从新年度11日开始可以在新选定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