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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关系转移业务

 

关系转入:提交材料→社保局受理、审核→办结

关系转出:本人到转入地社保机构开具的转移接续联系函→提交材料到禅城区相应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社保审核→通知本人受理结果。 

  

禅城区省内社保关系转移 

转入手续 

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需在禅城区参保)

资料: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接续:

1、市内户籍人员返回本地就业参保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选择我市为待遇领取地,省内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我市连续缴费满五年且最后缴费地为我市,外省户籍人员最后缴费地为我市且在本省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

3、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同意调入的人员;

4、符合国办发[2009]66号文第五条规定的人员;

5、符合粤人社发[2013]70号文规定的人员。

6、符合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转移条件的人员

申请材料:

(一)业务情形一,失业保险转入申请应提供:

1.佛山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doc,申请人根据实际填写,收原件1份

2.申办人第二代身份证,核查原件,收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3. 户口本,核查原件,收取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1份

4.基本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收原件1份

5.委托书,委托书上须有申请人签名并盖指模,收原件1份,委托办理时需提供

6.代办人人身份证,委托办理时需提供,核查原件收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二)业务情形二,养老保险转入申请应提供:

1.佛山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doc,申请人根据实际填写,收原件1份

2.申办人第二代身份证,核查原件,收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3. 户口本,核查原件,收取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1份,本市户籍的须提供。

4.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由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收原件1份

5. 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提供存折的,复印存折首页;提供银行借记卡的,提供有银行盖章确认的借记卡资料单,存在两地重复缴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须提供,核查原件,收复印件1份

6.委托书,委托书上须有申请人签名并盖指模,委托办理时需提供,收原件1份

7.代办人身份证,委托办理时需提供,核查原件收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三)业务情形三,医疗保险转入申请申请应提供:

1.佛山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doc,申请人根据实际填写,收原件1份

2.申办人第二代身份证,核查原件,收复印件1份

3. 户口本,核查原件,收取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1份

4.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收原件1份

5. 佛山市社会保障卡,有医疗个账转入需提供,核查原件,收复印件1份

6.委托书,委托书上须有申请人签名并盖指模,委托办理时需提供,收原件1份

7.代办人身份证,委托办理时需提供,核查原件收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办理程序:

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

1.申请: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到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其他人员到保险关系科前台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行政服务中心或保险关系科前台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受理决定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部门在6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不予通过决定书》。

4.取证:办结后2个工作日内,保险关系科前台人员将转入联系函邮寄到对方社保机构或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

1.申请: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到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其他人员到保险关系科前台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行政服务中心或保险关系科前台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受理决定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不予通过决定书》。

4.取证:办结后1个工作日内,保险关系科前台人员将转入联系函邮寄到对方社保机构或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办理部门:

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惠景路17号石湾行政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咨询查询: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石湾分局:0757-88881200




转出手续 

一、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或跨市流动就业参保的,由我市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参保凭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

二、申请材料:

(一)业务情形一本人申办,应提供:

1.申办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2.参保人填写佛山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doc,收原件1份

3.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或提现申请书,参保人办理职工医保转出申请时需要对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进行处理的须提供,收原件1份

4.转入地社保机构开具的转移接续联系函,收原件1份

(二)业务情形二委托他人申办,应提供:

1.申办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2.参保人填写佛山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doc,收原件1份

3.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或提现申请书,参保人办理职工医保转出申请时需要对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进行处理的须提供,收原件1份

4.转入地社保机构开具的转移接续联系函,收原件1份

5.代办人第二代身份证、核查身份证原件,收取复印件1份

6.委托书1份。委托书有申请人签名并盖指模,当事人委托申办人代办的,须提供。

    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 


社保关系转出登记(失业转移缴费凭证打印) 

社保关系转出登记(养老缴费凭证打印) 

社保关系转出登记(医疗转移缴费凭证打印) 

  

禅城区省内社保关系转移资金 

1.个人账户储存额。 

2.视同缴费账户储存额。 

备注: 

1.已办理转移养老关系的市民,其没有转出的医疗关系及失业关系,会保留其社保关系。 

2.1—25号去办理社保关系转入。 

3.现五区已经联网,若在禅城区购买了社保,因入户到南海区(或顺德、三水、高明),社保关系不需要办理转移。 

4.目前我市暂无关于外国国籍人员办理社保关系转移的政策文件。 

  

接收联系函地址: 

禅城区社会保险管理局(通济大院)办理; 

受理时间:每月1-25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人事处电话:0757-83106900

禅城区社保局电话:88881200

所用表格:  

 佛山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doc (样表)  

 开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书.doc  

 开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委托申请书.doc